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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河湖長制掛牌督辦辦法

2020-06-13 09:32:17 來源: 河北日報

  原標題:我省出臺河湖長制掛牌督辦辦法

  近日,河北省河長辦印發(fā)《河北省河湖長制掛牌督辦辦法》,從組織實施、督辦對象、督辦情形、實施程序、辦理要求、解除程序、追責問責等方面,對河湖長制掛牌督辦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

  推行河湖長制三年來,省河長辦依據(jù)已有的《河北省河湖長制工作督查督辦制度》,對河湖長制落實情況和河湖問題加強督查督辦,并對重大典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對壓實河湖長責任,推進河湖長制落實,推動河湖突出問題解決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快推進河湖長制工作全面見效,進一步規(guī)范掛牌督辦情形、程序等相關事宜,省河長辦在深入調研、系統(tǒng)分析的基礎上,研究修定了《河北省河湖長制掛牌督辦辦法》。

  辦法提出,針對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不到位,嚴重破壞河湖水域岸線,損害河湖水生態(tài)、水環(huán)境的突出問題,由省河長辦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區(qū)管委會組織實施公開督辦,限期完成整改,辦理時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辦法明確,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涉河湖突出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委、省級總河湖長、省級河湖長交辦的突出問題;省河長辦通報、督辦的問題在規(guī)定時間內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或謊報、瞞報整改結果情節(jié)嚴重的;省河湖長制責任部門提出的確需與省河長辦聯(lián)合掛牌督辦的突出問題;公眾反映強烈、主要媒體曝光、引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重大負面輿情的突出問題。

  為強化掛牌督辦工作效力,推動問題整改到位,辦法強調,對掛牌督辦問題未按期完成整改、弄虛作假、失職瀆職、推諉扯皮的,涉嫌違犯黨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其他違法問題,及時依法處置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掛牌督辦事項及整改完成情況納入河北省河湖長制年度考核。(記者趙紅梅 通訊員石繼海)

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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