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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2020年度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0-04-08 19:51:45 來源: 中國雄安官網

  現轉發(fā)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2020年度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0〕7號)。請按照文件要求進行申報,于5月25日下午18:00前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推薦函和申報材料,紙質申請材料送至管委會辦公樓335房間,相關電子版材料發(fā)送至gfjggfwz@126.com郵箱。

  聯系人:趙藝柯 聯系電話:19933338760

  附件: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2020年度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2020年度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的通知

  為推進《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與條件保障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工作任務落實和省級以上研發(fā)平臺倍增計劃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根據省級研發(fā)平臺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組織開展2020年新建省級學科重點實驗室、企業(yè)重點實驗室、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產業(yè)技術研究院申報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

  1.省級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推薦,采用線上電子版材料申報和線下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申報推薦方式。

  2.登錄“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網站,通過“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申報推薦與評審管理系統(tǒng)”進行線上電子版材料申報和審核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由歸口管理部門統(tǒng)一進行郵寄報送。

  二、立項評審

  1.省科技廳根據年度建設發(fā)展目標任務和申報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進行立項評審,擇優(yōu)確定2020年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建設項目。

  2.擬于2020年6月份進行年度立項評審,組織對2019年5月21日0時(上期評審項目受理參評截止時間)至2020年5月25日24時前歸口管理部門推薦提交到“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申報推薦與評審管理系統(tǒng)”的申報推薦項目的立項評審。

  3.評審結果報廳黨組會審定后,省科技廳在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印發(fā)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通知。

  4.評審未通過的項目,省科技廳通過申報評審系統(tǒng)向歸口管理部門和依托單位反饋專家組評審意見。

  三、申報材料

  1.各類平臺申報項目《申請書》;

  2.各類平臺申報項目《申請書佐證材料》;

  3.各類平臺申報項目《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含咨詢指導專家列表和專家個人建議意見,包括姓名、單位、職稱、學歷、從事專業(yè)、聯系電話等。本通知下發(fā)前已組織過專家論證的,提供論證專家組人員列表和專家組會議論證意見);

  4.有關研發(fā)平臺申報指南明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有關要求

  1.申請書、實施方案按照相關平臺申報材料編寫提綱進行編寫,有關內容應符合該類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的相關要求。各類平臺的管理辦法及申請書、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編寫提綱,可在“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或申報推薦系統(tǒng)內下載。

  2.各歸口管理部門要根據《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研發(fā)平臺建設年度目標任務和三年總目標任務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省級研發(fā)平臺分解到本系統(tǒng)、本地區(qū)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的要求,統(tǒng)籌掌握2020年新申報推薦省級研發(fā)平臺的數量和質量,分解下達申報任務指標,加強申報指導、跟蹤服務和審核把關,嚴格審核各類平臺申報的基本條件,擇優(yōu)組織申報和進行推薦,把好申報推薦項目的數量和質量關口,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完成預定計劃任務。

  3.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專家咨詢指導工作。根據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2020年新建省級研發(fā)平臺申報過程中不再統(tǒng)一要求組織專家以會議論證方式對《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進行論證,依托單位可通過郵件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本學科(技術)領域技術專家和研發(fā)平臺管理專家的咨詢指導意見,并根據專家咨詢指導意見對《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及有關申請材料進行修改完善,并在《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中提供咨詢指導專家人員列表及各位專家個人的咨詢指導意見。本通知下發(fā)前己組織完成了專家論證和申報材料修改完善的,不作更改,仍按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前期參加了立項評審未通過的項目,如無重大調整,只是按照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完善,在24個月內再次進行申報時,提交原有專家論證意見及論證專家名單即可。

  4.申報的研發(fā)平臺名稱不能與已有的研發(fā)平臺重名。已有省級研發(fā)平臺的信息,可在“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網站進行查詢。

  5.紙質申報材料應按照規(guī)定加蓋相應單位的公章。

  6.按照誠信管理原則,申請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承擔審核和推薦把關責任。

  7.紙質申請材料分別裝訂成冊,按照相應研發(fā)平臺申報指南明確的份數,于2020年6月5日前快遞寄送到:石家莊市裕華東路105號省科技大廈一樓省科技廳行政服務中心,郵編:050021。

  五、咨詢電話

  (一)組織單位:省科技廳科技平臺與基礎研究處

  1.學科重點實驗室、企業(yè)重點實驗室

  聯系人:李志平 電話:0311-85876686

  2.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

  聯系人:李同正 電話:0311-85829545

  3.產業(yè)技術研究院

  聯系人:郭衛(wèi)東 電話:0311-85885556

  (二)技術支撐單位:河北省電子信息技術研究院

  聯系人:胡立娜

  聯系電話:0311-85866036,85866037

 ?。ㄈ┘堎|申報材料接收機構:省科技廳行政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311-85806198

  附件:1.申報流程及有關說明

  2.省級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3.省級企業(yè)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4.省級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5.省級產業(yè)技術研究院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責任編輯: 王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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