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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

2018-08-24 09:57:02 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雄安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8〕28號),經(jīng)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國務院取消的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我省全部予以落實取消。為確保取消事項全部落實到位,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銜接工作要求。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各級有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許可目錄管理辦法》規(guī)定及時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續(xù)相關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取消項目涉及到省政府規(guī)章和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及時組織修改或廢止,使部門審批權責與國家和省政府決定保持一致。銜接落實工作要在本通知印發(fā)后15日內(nèi)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各級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落實工作,確保把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實到位。對不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銜接落實不到位、不及時,應取消未取消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附件:河北省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11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3日

附件.pdf

責任編輯: 張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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